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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财经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及2021年教材立项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日期:2022-04-11】

     为推动我校教材建设,切实提高教材编写质量,鼓励教师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编写符合时代精神,服务一流课程、一流专业建设,突出学校教学特色的教材,根据《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及2021年教材立项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符合应用型人培养目标和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要求,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类课程教材均可申报。
       (二)申报原则
       1.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并符合《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双创教育等方面的新理念、新内容。
       2. 所申报教材应与我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设置情况相一致。
       3. 教材内容应符合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要求,立意新颖,反映教学改革成果,融入课程最新前沿知识,体现学科专业特色。
       4. 鼓励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编写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和专业特色的系列教材。
       5. 教材主编应为我校自有专任教师,教学研究成绩突出,教学经验丰富,承担过所编教材的课程教学任务。
       (三)申报要求
       1. 教材的主编及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2.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立项教材主编应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材编写过程中,能独立完成50%以上的工作。
       3.团队成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良好的教学效果和较强的文字功底,并主讲相关课程。
       4. 再版教材必须为2020年6月30日前已经公开出版的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修订。
       5. 教材立项的申请人只允许申报1项,同等条件下,教学改革方面表现突出、教学效果好的申请者优先考虑立项。
      (四)申报程序
       1. 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教材编写大纲等相关材料。
       2. 部门审查。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教材建设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编写符合教学基本要求、有特色的教材,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学校评审。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申报材料,报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批准后立项。
      (五)项目管理
       1. 建设期限。本次教材建设项目最终出版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
       2. 出版单位。选择在专业领域认可度较高的出版单位。
       3. 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项目立项后须严格按照建设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立项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需提交教材初稿;项目结题验收时,须完成教材编写工作,教材已出版或已签订出版合同即将出版。对于未通过或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对其进行撤项处理,并限制以后此类项目的申报。
       4. 科研积分。经学校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编写作者排名予以相应的科研积分记载,其中:新编教材排名第一记150分、排名第二记100分、排名第三记50分;再版教材排名第一记100分、排名第二记50分。具体积分核算执行《黑龙江财经学院科研达标方案》。
       5. 项目经费。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立项项目经审批结题后办理经费结算。
       二、项目结题
       2021年申报的教材建设项目完成编写任务且已正式出版,可申报结题。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审议通过后,可办理教材建设经费结算。
       三、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
       1. 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教材编写大纲1份。
       2. 各教学单位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二)结题材料
       1. 项目负责人填写《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一式2份)。
       2.已出版教材2本。
      (三)提交时间
       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送至教材科(尚学楼1020-1室)。联系人:郜璐敏


      附件: 1. 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
                 2. 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3. 黑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书

                                                                                                              教务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