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黑龙江财经学院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打造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深入发掘和提炼各类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德育功能,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育人作用,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价值引领有机统一,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同向同行协同育人,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育人成效。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大格局为目标,通过举办大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课程育人的主体作用,评选并推广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引导教师依据课程特点,深入挖掘课程内容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探索和创新课程思政教学方法,不断提升课程思政能力,加快形成“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为我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非思政课程,至少经过一个学期或一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能够聚焦育人要求或专业特点,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2.申报教学案例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字资源,科学设计教学环节,灵活运用教学方法,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注重过程性考核和综合性评价改革,对其他同类课堂具有可推广性、可借鉴性的教学改革经验。
3.申报教师应为我校专职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政治审查合格。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策划、组织活动。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于长福 裘 杰
副组长:庹 莉
成员:各学院(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实验管理中心负责人
2.成立校、院(部)评审委员会,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院(部)需为参赛教师指派指导教师,对课程思政育人、教学方法和案例撰写进行专项指导。
五、评选程序
1.教学单位初评(10月13日—10月23日)
(1)教师申报:全体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黑龙江财经学院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撰写教学案例,录制案例教学视频,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每位教师限报1个教学案例。
(2)各教学单位评选推荐: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案例交流研讨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学校评审。各教学单位按自有专任教师总数的5%推荐,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推荐1个教学案例,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至少推荐1个教学案例。
2.学校评审(10月24日—10月30日)
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课程思政教学案例进行评选、公示。
3.推广展播(10月31日—12月31日)
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搭建教师交流学习平台,将优秀课程思政教学案例在校园网和微信公众号推广展播,并优先推荐参加高级别课程思政教学竞赛。
六、材料提交
1.申报教学案例提交《黑龙江财经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报名表》(附件3)、案例教学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视频参数大小500M以内、分辨率1280*720、格式mp4)和教案、授课PPT等支撑材料。
2.教学视频要求授课教师出镜,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充分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视频片头应显示课程名称、知识点或技能点等标题、作者和学校名称,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视频命名方式为“学院(部)+姓名+课程名称+教学视频”。
3.申报教学案例相关材料要单独按文件夹形式提交,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院(部)+姓名+课程名称(教学案例)”,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23日前将《黑龙江财经学院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边泽宇钉钉,纸质版材料提交尚学楼1020-2室,联系电话:85911566。
七、组织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课程思政教学案例评选作为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有效措施,精心策划,统筹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教育引导、教学指导等手段转变教师观念,发挥广大教师在课程教学中的育人功能。各教学单位按通知要求为教师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对参赛内容进行把关。
3.申报材料需为教师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参赛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八、奖励办法
1.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2.此项评奖记入教师档案,作为今后评职、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未尽事宜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委托专家组讨论决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财经学院
教务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