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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财经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 发布日期:2024-01-02】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4年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拟定2024年上半年,将根据省教育厅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范围

    高等教育(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完成的教学成果。申报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规定的有关条件,具有原创性、先进性和实用性,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且实施效果显著,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申报方式

    此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经各教学单位推荐、校内专家组评审、公示后评选出校级教学成果。各单位参照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做好准备,加强成果凝练和培育,须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审核、初评和推荐,并统一提交成果申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请参照 2022年度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相关要求。(附件3)

    2.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3.各教学单位推荐成果时要兼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通识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4.同一教学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5.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严禁抄袭他人成果,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及未来三年的参评资格。

    五、材料报送

    1.《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黑龙江财经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

    3.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

    4.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

    上述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文档大小不超过80M),签字及盖章处须用原件扫描后插入电子文档相应页,打印复印无效(不需报送纸件)。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PDF电子文档命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 主持人 姓名”。申请书及所涉及的论文、教材、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暂不报送,按需调阅。

    5.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黑龙江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黑龙江财经学院2024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教务处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