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省学位办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各教学单位要将《学位法》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将《学位法》作为本单位教学工作会议、主题班会等会议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师生学习覆盖面达到100%。
二、做好实施准备。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废改立留”系统梳理本单位相关文件,对本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学位授予标准等内部制度进行全面自查。凡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程序启动修订工作,及时进行修订完善。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学位授予标准,严格按照《学位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学位授予工作。要建立本单位学位质量保障制度,加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授予学位的质量。
四、确保取得实效。各教学单位要按学习计划做好学习安排,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杨莹。
附件:
教务处
2025年1月6日